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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廣大市民使用管道燃氣的迫切需要,從根本上改善我市燃氣安全狀況,進一步推動節能減排,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加快推進我市管道燃氣發展,實施管道燃氣三年發展計劃,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推進管道燃氣三年發展計劃范圍涵蓋全市行政區域,目標是:從2014年至2016年,全市新增管道燃氣用戶130萬戶,使我市超過70%的居民住戶使用上管道燃氣,工業企業和商業用戶天然氣使用率逐步上升,并實現管道燃氣居民用戶用氣價格“同城同價”。
(簡評:幾個關鍵字值得注意:130萬,70%,同城同價。)
二、凡具備管道燃氣供氣條件的居民住戶、餐飲單位、公共服務單位等,均應使用管道燃氣。
三、禁止在禁燃區內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符合管道燃氣安裝條件的工業企業,應當按環保部門要求將原有鍋爐改用天然氣。
(簡評:天然氣利用的利好。)
四、禁止在已配套管道燃氣供應設施的高層建筑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簡評:用的是“禁止”兩字。)
五、禁止在管道燃氣覆蓋范圍內使用液化石油氣瓶組氣化供氣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停止使用。
六、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我市管道燃氣三年發展計劃的實施。
七、各管道燃氣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三年發展計劃的要求,積極落實氣源保障和氣源供應,依法依規推進各項工作,加快發展居民用戶管道燃氣,大力推進餐飲單位和城中村房屋安裝管道燃氣。
八、各責任單位在認真推進管道燃氣三年發展任務的同時,應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燃氣供應安全。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撓燃氣管道施工。阻撓管道燃氣工程施工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