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15913185442 微信QQ同步
經理:陳先生
郵箱: 394420244@qq.com
微信:394420244
地址:廣州白云區榕溪工業大街12號
1 |
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
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
2 |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
|
3 |
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
|
4 |
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
|
5 |
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
|
6 |
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安全閥未懸掛校驗名牌或不在有效期內視為不正常使用, |
|
7 |
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 |
|
8 |
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停復氣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 |
|
9 |
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
|
10 |
LPG儲罐未設置注膠或高壓注水措施。 |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GB51142《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第9.3.6條。 |
11 |
使用充裝軟管向LNG、LPG槽車充裝。LPG儲配站未安裝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2.9條;《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 26 號) |
12 |
燃氣廠站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與站外建、構筑物防火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1.6條,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13 |
LNG、LPG儲罐的進、出液管未設置與儲罐液位控制聯鎖的緊急切斷閥。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3.3條 |
14 |
LNG、LPG液相管道上相鄰兩個切斷閥間未設安全閥。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2.7條 |
15 |
容積大于或等于100m3 的LNG、LPG儲罐,安全閥少于2 個。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3.7條 |
16 |
儲罐未設置壓力、溫度、罐容或液位顯示等監測裝置,不具有超限報警功能;儲罐未設置安全泄放裝置;液化天然氣常壓儲罐未設置密度監測裝置。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3.2條 |
17 |
燃氣廠站內設備和管道未設置防止壓力超限的自動切斷和放散裝置。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2.5、2.2.1、5.2.18條 |
18 |
在建筑內放散燃氣和其他有害氣體。 |
|
19 |
CNG、LNG、LPG裝卸系統上未設置防止裝卸用管拉脫的聯鎖保護裝置。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2.8條 |
20 |
燃氣廠站內設置在有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儀表裝置,不具有與該區域爆炸危險等級相對應的防爆性能。定期檢查應委托具有防爆專業資質的安全生產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3年。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2.18條;AQ3009《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第 7.1.3.2條。 |
21 |
燃氣廠站的供電電源不滿足正常生產和消防的要求,站內涉及生產安全的設備用電和消防用電不具備兩回線路供電,或單回路供電未配置備用電源。燃氣廠站儀表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裝置。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 4.2.15、4.2.16 條。 |
22 |
液化石油氣廠站生產區內有地下和半地下建構筑物。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1.9條 |
23 |
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設置在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及裙房內。 |
GB51142《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第8.0.5條 |
24 |
液態燃氣的儲罐或儲罐組周邊未設置封閉的不燃燒使用防護堤。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 4.1.10條。 |
25 |
一級汽車加氣站和一級汽車加油加氣合建站布置在城市建成區內。在城市中心區建設一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CNG 加氣母站。 |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3.4.9條;GB50156《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第4.0.2條。 |
26 |
城鎮燃氣未加臭或加臭不符合要求。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3.0.8條、第3.0.9條 |
27 |
燃氣廠站內可能發生燃氣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應按照《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范》CJJ/T146規定,每年檢測1次,3年定期更換。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2.17條;《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安監總管三〔2017 〕121號)。 |
28 |
地下燃氣管道從非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構筑物的下方穿越或地下燃氣管道上方被建筑物和構筑物占壓。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5.1.13條 |
29 |
地下燃氣管道在排水管(溝)、供水管渠、熱力管溝、電纜溝、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構筑物內未采用有效防護措施敷設。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5.1.16條 |
30 |
液化石油氣的管道、調壓裝置和燃具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體、地下綜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間內。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2.2.7條 |
31 |
天然氣的用戶管道設于地下、半地下室或通風不良的場所時,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5.3.7條 |
32 |
商業燃具或用氣設備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6.2.1條 |
33 |
直排式熱水器安裝在室內,燃氣采暖熱水爐、半密閉式熱水器安裝在浴室、衛生間內。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6.1.3條 |
34 |
同一用氣場所,不得存在兩種燃料、兩種氣源、兩套供氣設施或一套供氣設施使用兩種氣源情形。 |
《農村管道天然氣工程技術導則》第九條 |
35 |
家用、商業燃具未設熄火保護裝置。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6.1.2、6.2.5條 |
36 |
LPG瓶庫等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建構筑物門窗內開,有效通風面積不足。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4.1.12條 |
37 |
LPG瓶庫、灌裝間等未采用不發火地坪。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5.2.14條 |
38 |
管道、設備、設施等已發生泄漏;虼嬖谟脩舯I氣行為。 |
|
39 |
非居民用戶的商業餐飲場所未按規定設立瓶組間或瓶庫,氣瓶組與燃氣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間。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6.2.3條 |
40 |
燃氣熱水器與灶具、吸油煙機共用排煙道。 |
GB55009《燃氣工程項目規范》第6.3.1條 |